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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空調制冷劑的知識先容
     中心空調對制冷劑的機能的基本要求主要是熱力學機能和理、物理化學機能兩個方面。
    (1)熱力學機能
①蒸發(fā)溫度。在尺度大氣壓下制冷劑的蒸發(fā)溫度一般不應高于-10℃。在尺度蒸發(fā)溫度下的壓力應高于或接近大氣壓力,以免空氣滲透制冷系統(tǒng)。
②冷凝壓力。制冷劑的冷凝壓力太高,會導致壓縮機功耗增加,因此,在工作溫度范圍內制冷劑的冷凝壓力通常不能超過1.18~1.47MPa。
③單位容積制冷量。制冷劑的單位容積制冷量與機組的制冷量有關,即在壓縮機缸徑和行程一樣的情況下,使用的制冷劑單位容積制冷量數(shù)值越大,其機組取得的制冷量就越大,反之,就越小。
④臨界溫度。制冷劑的臨界溫度指液化和凝結溫度。需求制冷劑在常溫(或較低溫)下可以液化,而凝結溫度要低些,以便取得較低的蒸發(fā)溫度。
    (2)物理化學機能
①黏度和密度。制冷劑的黏度和密度越大在系統(tǒng)中的活動阻力就越大。因此,制冷劑的黏度和密度越少越好。
因為系統(tǒng)內輕易混入水分而造成“水堵”,假如制冷劑具有一定的吸水性,當系統(tǒng)內混入少量的水分時,就可以被制冷劑所吸收,避免造成“冰堵”故障。
④安全性。要求制冷劑在工作壓力、溫度范圍內不焚燒、不爆破、不起化學反應,對制冷壓縮機無侵蝕作用,對人體的健康無害。